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,现将我校2026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奖励对象
(一)本科生: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港澳及华侨、台湾本科生。
(二)研究生:全日制学制内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港澳台研究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:
(一)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;
(二)参评年度受到违纪处分;
(三)参评年度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;
(四)其他应当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。
三、评审程序
(一)学生申请。截止日期:9月28日。
1.本科生: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“奖学金”模块点击“台湾学生奖学金”或者“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”提交申请,学分绩、成绩排名、总人数应与所在学院核实后再填写,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须相同;必修课门数,应计算2025-2026学年所修必修课程门数;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、思想情况、学习情况、在校表现等内容,曾获奖励情况填写本人在大学期间所获得的奖励情况,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交:获奖证书扫描件、成绩单扫描件。申请特等奖和一等奖需在附件材料中提交个人陈述PPT(3分钟)。
2.研究生: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“研-奖助学金”模块点击“我要申请国家奖学金”提交申请,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、思想情况、学习科研情况、在校表现等内容,并在佐证材料部分提交成绩单、获奖证书、成果证明等附件。经导师在系统上审核后,再由学院在系统上审核提交学校。导师、辅导员、学院负责人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。
3.申请时,台湾学生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,港澳及华侨学生申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。奖学金申请等级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申请,评定等级由学校评审后确定。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每个学院限推荐各1名(港澳及华侨本科生1名;台湾本科生1名),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,个人陈述PPT(3分钟)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附件栏提交,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如果未入选特等奖和一等奖,自动参加其他等级的相应奖学金的评选。
4.申请理由应认真填写,分条阐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思想品德表现、在校期间学习科研情况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情况。
(二)学院审核。截止日期:9月29日。
1.本科生:学院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学生提交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,包括学分绩、成绩排名、必修课及格情况、获奖情况等,以及附件是否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和成绩单扫描件。如果学生网上填写有误或者材料不全,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排名、总人数、必修课门数、申请理由等,请学院审核时务必予以修正。逾期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,视为放弃申请。
2.研究生:学院结合学生申报信息在【佐证材料】部分审核学生的在读学位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、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首页、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(三)学校组织评审,并在网上公示建议获奖名单。
(四)学校打印获推荐学生的申请表,返回学院,由学生签名、学院签意见并盖章后提交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五)同一学年,不能同时获得教育部港澳台奖学金与江苏省港澳台奖学金。
党委学生工作部
2026年9月14日




